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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三论(7)

所讲也。

入陈而陈不觉矣,移兵以向郑,而郑愈不谋也。其合也如聚沫,其加之兵也如飘风,要亦奚足怪哉!不阳与之以可亲,虽庸人弗因。阳与之亲,而忧其易露,非急易面目于旦晚之间,则觉而不得以逞。

禽为心,狄为道者,何恃以加人乎?恃此面目之无恒,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沐猴之冠,乍见而人,少间而无似人者,是以速用其无恒,而后以加人而必克。呜呼!陈、郑即疑其不可亲,而不料其变易之已速。踟蹰少间,兵已临门,庸人至此而始悸,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

以国因者丧国,陈、郑是已;以身因者丧身,崔浩、杨愔是已;以功因者丧功,王猛是已;以名因者丧名,姚枢、许衡是已。前者丧,后者复因,君子迷,野人陷,古今之大哀也。易曰:“入于幽谷,三岁不觌。”亦何三岁之足恃哉?晨加诸膝,而夕刃矣。

战之有主客之辞,曲直之案,轻重之衡;尊卑之差,亲疏之别也。均乎可以为主,则及者志战者也,所及者应也。曲直之案,轻重之衡也。或情相等,或义不相掩,则及者尊统卑,亲加疏也,所及者卑疏而不可使为主也。曲直之案,轻重之衡,一事之褒讥也;尊卑之差,亲疏之别,人伦之体裁也。人伦之所系,一事之得失不足论已。

以鲁视诸侯,鲁亲矣。为我亲者,我所尊也。战于奚,战于纪,战于甗,以鲁及者,亲加疏。若曰:我不欲战,则彼不我战,不使敌之加我。亲者全乎尊矣。以中国视楚,中国尊矣。尊于中国者,我所宜亲也。

战于城濮,战于邲,战于鄢陵,以晋及者,尊统卑。若曰:楚不敢必战,晋与之战而后战,不使楚之加乎中国。尊者全乎尊,而于我亲矣。尊之统卑,亲之加疏,人伦之纪也。尊或失其可尊而必尊之,亲或失其可亲而必亲之,全尊亲之体也。义系于尊则不问其曲直,义系于亲则不相为重轻,以尊亲为裁也。体裁者,因天之理,正人之纪,一事之是非,不足以掩之矣。

故城濮之战,得臣志之;邲之战,林父所弗志也;鄢陵之战,楚晨压晋军而阵。之三战者,志皆在楚,而夺其志以伸晋,功不问其成亏,义不问其得失,因天之理,正人之纪,而大义行矣。

呜呼,晋、楚之力敌矣。以晋统楚,非实也。乃圣人力夺诸楚,以柄授晋。迨夫长岸之战,以楚及吴,而圣人之情愈有不得已者存矣。楚不可尊,吴愈卑则楚可尊。楚非可亲,其亲吴也,则无宁亲楚也。

夫吴之与楚,僭王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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