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欲语,虽不死而不谏,道在默者也。陈灵公之无道,凶德不如纣;泄冶之言,危词不如比干;则泄冶不必以死为道。不必有死之志,而固然其必谏,如是谏焉而无死者多矣。可以无死,不死可也;因无死而不谏,不可也。孟子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泄冶未逮乎反复,犹未有去之道也;待之反复而后去,未逮乎反复而遽死,事之变也。
君子尽其常,不恤其变。变之非常者,如食鱼而鲠以死者有矣,固不畏鲠以废鱼也,君子之所废者,候鲐而已。纣,候鲐也;陈灵,常鱼也。微子废候鲐,而泄冶食常鱼,亦何必泄冶之为过哉!
子哀之去,因乎昭公,母子之难也。骨肉之疑,尊亲之却,颉颃其辞,以发宫闱之隐,而未有以处焉,则祸足以死而不瘳于国,去之可矣。
叔肸之不食禄,君已成乎恶也。正言其贼则必讨,祸再发于天伦而以危社稷,无与闻焉可矣。陈灵无鲁宣不赦之逆,无襄夫人不可解之隐祸。淫昏之咎,旦改之而夕免于败,默而居其国,一容容之懦夫也。
悻悻而去之,则春秋之季,足以托足之廷亦鲜矣。接舆、荷蒉惟不忍此,而见谪于圣人。夫生乎乱世之末流者,恶得夫伯禽、卫武以为之君,而以行君臣之义哉!
史家据成败贬节义,左氏、司马迁、班固、范晔,率用此道也。故折中于春秋而后定。治春秋者又从而抑之,将谁正邪?春秋之文无可致其褒,则不贬而已足。书曰:“陈杀其大夫泄冶。”甚灵公也。
甚杀之者之罪,而杀者荣矣。浸欲褒之,抑将何以褒之邪?死谏者,臣职也,特文不可起也。书字者,非常也,吾不知哀与肸之果非名否也。哀、肸名不别见,应即其名。无已,而加之相杀之词。陈侯固君也,不可以伸冶故而紊大伦也。无所施褒,不贬而忠已显矣。
称国者,君臣同昏,分恶于宁、行父之流焉耳。以史之诐辞而求经,又恶知圣人之情哉!
九
语曰:“因不失其亲。”亲者,非情亲之谓也。君子之亲,以性以义;野人之亲,以类以伦。
所固亲者为其亲亲之道也。因者,因其固然而相因也。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冬十月,楚子入陈。明年春,楚子围郑。
未浃岁,而戴以主盟者,县其国,入其都,肉袒牵羊而后释。陈、郑之所因,其效可睹矣。
非我类者,不入我伦。义所不得合者,性固离也。讨夏氏有词也,然固非辰陵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