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石作为军事物资,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而大明无疑是当下世界硝石产量的翘楚。
从明初洪武年间开始,朱元章就制定了对外输出硝石的规则。
规则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外国经由大明赏赐或允准获得采买硝石的资格。
第二类则是通过非正规渠道的硝石走私,常隐匿于历史记录之外。
由于硝石短缺,明朝时,还是高丽的朝鲜王国曾多次派遣使臣来大明求取硝石等火药武器,以供军队使用。
如洪武七年,明太祖朱元章就大手一挥,将五十万斤硝与十万斤硫磺赐予高丽,这数量都够欧洲各国打上几十年了。
到了万历年间朝鲜战争爆发,明神宗也钦赐弓角、焰硝等军资援朝御倭,朝鲜还获得了每年在大明采买焰硝三千斤的权利,并且遇特殊情况可请求另外加买。
不过,官府层面的中外硝石贸易始终处于严格管制之下,且数量极为有限。
即便是朱由检的好皇兄,天天做木工的朱由校都在历史上曾言:“硝黄中国长技,祖制严禁,不许阑出外夷。”
因此大明硝石以官方准许的方式流通至国外的占比较少,更多是以走私的形式贩卖出国。
朝鲜、日本等国都以走私硝石为主,而吕宋的西班牙政府更是鼓励商人走私硝石至吕宋,并明确规定由大明输入马尼拉的生铁、硝石、铜炮等军需物资皆免税入口。
自1609年西尔瓦担任驻菲岛总督之后,历届西班牙殖民政府强迫大明海商必须每年为马尼拉载送火药等军需品,若发现商船上没有此类商品便要处以罚款。
至于走私来的硝石,则是通通被马尼拉的西班牙人送回了西班牙。
不过、在这个位面,由于明军改换燧发枪,加上朱由检改制,对于走私商人大力打击。
因此大明对于硝石的控制十分严格,但凡有人走私硝石都一律处死,而硝石的价格也随着需求量的降低而价格便宜了起来……
“我朝硝石价格是多少?”
看着锦衣卫搜集来的文书,朱由检皱眉询问,而陆文昭刚想回答,便被毕自严下意识抢答道:
“工部的价格,月每斤二十文……”
“二十文?”听到这么便宜,朱由检看了看文册,又在脑中想了一下这个时代东西方和后世的计重单位,随后才道:
“也就是说,我朝一斤硝石,远洋贩卖至欧罗巴,利润是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