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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用现代法律知识碾压古代土著(2)

帝亲自杀,或是经他下旨之后,才能杀!”

“很好,很好,你承认就好。”史斌对众人正色道:

“巴比旺的做法,违反了程序正义,所以朕判决郭靖无罪。”

有理从来不在声高。

史斌从来不嚷,可现在却出现了最安静的场面。

波斯使节问道:“皇帝陛下,程序正义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梁国使节违反了程序正义,就要免除郭靖的死罪?”

史斌心里一直冷笑着。

用现代法律知识,碾压你们这帮不懂法的玩意,那还不是手到擒来的事!

他也不管那些西方名人现在有没有出生,拿来就用:

“丹宁勋爵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判决所产生的恶果,会超过多次犯罪自身。因为,后者只污染水流,而前者则污染了水源。”

“著名法学大家罗尔斯前辈说:程序正义要求任何做出集体决策的程序都应该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例如,平等、尊重、公开、避嫌、不得诬蔑等等,而且对于此程序是否正当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对程序的结果是否正当的判断。如果一种程序并不符合相应的道德标准,那么这样的程序就可能是不正义的。”

各国使节,既然能够出使,那智商、才能、知识、阅历等方面绝对不是狗屎水平。

那个个都是千年的聊斋。

不但聪明绝顶,灵活机变,还要精通他国风俗、懂商业知识,懂各国法律知识,要不然,很多事真的是寸步难行。

比如风俗,在景国,以海冬青神鸟为尊,老虎只是贱兽。

而在大离,以老虎为尊,象征无上的权力。而天上飞的那些玩意,只是猎人用来卖钱的野味。

风俗差异尚且如此之大,各国法律相差就更是十万八千里。

一个事在本国是罪,在他国可能屁都不是。

但有一点,各国的法理是相通的。

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但相通。

正是这些约定俗成的相通的东西,才形成了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法”。

比如不可杀降。

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

比如不可侮辱他国的尊严,敌人之间也要互相尊重。

这些人懂法理,一听史斌说出这些千百年之后的顶尖法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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