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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3)

,县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专业法官来做。

侦查也由专业捕头来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设了监督检查权。

这最重要的权力,则守夜人和他们的守夜之仆担任。

监察者,有权力出席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

如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或是程序有误,或是断案不公,有权力当庭纠正,并要求司法者换人重审此案。

监察者还有权力监督民间政令施行情况。

更可以监察县令本人是否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站在权力顶峰,没人能动他。

他的话,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须遵从。

一道圣旨下去,长安城建立了审判署,侦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机构监察署。

长安太守,没资格过问这三司之事。

三司长官也不得和长安太守以及任何官员交往。

长安各县,也都成立了低一级的三司。

从这时起,三个部门分立。

而立法权,由皇帝本人行使。

史斌召集长安所有精通法律知识的人,重新修订大离律。

三月,新律修成。

萧飞高兴的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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