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琦并没有讲明他这么做的原因,但他知道如果偷画的人在这四人之中的话,一定清楚比对指纹是想要做什么。
因为偷画的过程很可能是会留下指纹的,就算是真的没留下,偷画的人对此也一定是不能确信的。
不讲原因本身也就是一种暗示,暗示偷画的人就在这四人之中,暗示他已经获得了偷画人的指纹。律师的职业本身也带有执法的意味,会给违法的人造成一定心理压力。
因此他这么做就是在赌偷画的人心理上承受不了这个压力,从而在指纹上动手脚,自我暴露。
但是偷画的人是不是这四人当中的一个,李源琦心中是不清楚的。他也不是什么专业的技术人员,比对指纹什么的专业的刑侦技术根本就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