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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架构(2)

注:第三、第四师团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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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编制:十人为火,设火长;十火为队,一百人,设队正;五队为营,五百人,设营正;五营为旅,两千五百人,设旅帅;五旅为师团,配一千直属大队,共一万三千五百人,设师团长;四师团为军团,共五万四千人,设军团长;战时若干军团组成集团军,临时增设总指挥。

将领资格:士卒最高担任队正,营正至少需要初级武将,旅帅至少需要中级武将,师团长至少需要高级武将,军团长只有特级武将才能担任,集团军主帅只有领主或者领主任命的上将军才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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