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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二十一章 批示的奥妙(2)

得让天子学习的。

批示不同于批答,可以管用,也可以不管用;可以想让它管用,也可以不想它他管用;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

而且该管用时,批示对象若没当回事,那就惨了;不该管用时,批示对象却真当回事了,那就更惨。

总而言之,正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也。这种功法再配合有心人制造的“民意”、以及报纸这个平台,在标榜言路畅通不可侵犯的大明朝廷里,算是打破奏疏批答体系另造了一个舆论生态圈,太有利于天子反制群臣了。

只要在位的天子不是蠢货,都会欣然学之的。故而昨曰归德长公主听到这个想法后,兴奋地用“天才”来称赞情夫。

胡尚书心里在考虑,别人心里也在琢磨。虽然似乎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代表着礼法程序,须知风起于青萍之末,故而群臣皆不敢疏忽。

从权力伦理角度而言,这“批示”来源于报纸民情,并非那发源自天子内心私欲的手诏,臣属想要抵制和反驳都很不合时宜,法理上也不充分。天子之下都是臣民,没有大臣敢公然说臣不是民,那是造反。如果将呈送在天子眼前的报纸当做另一种形式的上疏,也未尝不可。

事情若只是如此简单就好了,殿中大臣无不是久历宦海的人物,很多人深入考虑的其实是君臣权术博弈方面的问题。

这明理报明显是现有体制之外的事物,上面可以说自由得很,什么内容都有,连“艳妇裸尸横陈”这种东西都出现了。那天子拿着报纸做批示,打着民意的幌子,同样也自由得很。

报纸毕竟不是奏章,天子可以想批示就批示,不想批示就不想批示,看重的地方就批示,不关心的地方就无视。在这种局面下,而群臣若要随着天子的批示而动,那么岂不相当于天子在舆论和政务中重新掌握了很大的主导权?

对群臣而言,民意放在嘴上须得重视几分,其实可以不用太当回事,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不能不把天子当回事。

有过地方官经历的朝臣如石祭酒这样的,此时突然想起一个词——裹挟民意。

在地方做过官的都清楚,常常会见到缙绅大户依仗本土势力来绑架民意要挟官府。而目前天子的这种打着听取民意旗号下发的批示,就十足十的像是裹挟民意的做派!

堂堂一国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裹挟民意给大臣下批示,听起来很好笑众臣感觉这简直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一时间却想不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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