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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三论(9)

。冥行擿埴者之不可与于明,圣人行于所无事,而不能与天地争功也。故“灭”之为义大矣。齐灭谭、遂,悲王道之沦于伯也;楚灭江、黄,悲伯业之沦于夷也。

均是言“灭”,而悲悯之深,且非徒为谭、遂、江、黄悼矣。晋灭潞氏、甲氏、陆浑之戎,幸中国之返于正也。均是言“灭”,而欣幸之深,讵可云赤狄与戎亡国善而上下之同力足悯邪?楚以献舞,甚外之暴也;鲁以邾益,甚内之曲也。均是言“以”言“归”,献舞、益之贱行同,而惎楚尤鲁之情异矣。晋以潞婴儿大戡狄之功也。

均是言“以”言“归”,将婴儿不受缚于晋,讵可以贵道贵婴儿邪?狄祸之中于郑、卫、齐、杞也百年,而其于晋尤不两立也。灭其族种,俘其君,于是乎尽春秋而冀、豫、青、兖无狄患,垂至于七国而犹晏然。

故若狄者,殄之而不为不仁,俘之而不为无礼,以谋胜之不为无信,乘其危而并之不为不义,上下同力,适以甚其恶;倔强不屈,适以益其不赦。彼夫以“灭”例“灭”、以“以归”例“以归”者,胥于此而亡当矣。

由是推之,春秋之教,悬其实以待人之求,功罪得失,咸取照于平衡。弗之思者,固无能得也,授之以例,俾易知焉。专家之学,所以自标榜于师说者,譬之以饴饲婴儿而使去其母。圣学不传,邪说益逞,可胜道哉!

十二

嬴秦之为无道,天下之所知,乃秦之为无道,固有为也。固有为,则固有其道。

固有其道,则必有与道相得者焉。夫妇之义,至秦而定,至汉而章,是犹与道相得者也,古未之逮也。

春秋书郯、杞之女来归,平词而无异,非春秋之不以为异也,当时之习,周之制,不之异也。

妇之不若,夫出之,正矣。妇以不若出,而犹备其车服,厚将迎送,归告诸宗庙,史张大而无降词,显书于策以垂后世。若是者,将以成出者之厚,而弗忌乎奖所出之薄,过矣。周之道所为文胜而伤其质也。

归妹之象曰:“君子以永终知敝。”永终者,永君子之终;知敝者,知细人之敝。不若而可出,出而以礼将之,使可嫁也,君子之以永终也得矣。

乃不若而出,出而弗替其礼,细人于是乎无惭而翱翔于去留,细人之敝所必至,君子之所当知也。

臣之于君也,可存可亡,翱翔于去留而不失其荣,则细人无忌于毁其国。妻子之于夫也,可合可离,翱翔于去留而不失其宠,则细人无忌于毁其家。故三代之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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