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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下论(6)

,而惟规以自免。春秋之书曰:“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子卒。”辟有所归矣。何归乎?

归宣公也。使举上客,而得臣并书,以明夫谋于齐以立接,非遂一人之志也。书其如齐,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弑,明夫弑者之非遂也。出姜者,齐昭之以妻鲁而结鲁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姜矣。

舍弑,叔姬出,出姜已无授于齐,而抑齐之贼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蛊齐,齐利污鲁以收鲁。接怀篡逆之邪心,内依母宠,外怙强援,贼杀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为允,更谁归哉?

公子遂内制于先君之悍妾,怀刃之凶人,而外胁于甚毒之强国,无能有无而不克止其械,负卿职焉,其罪也,虽然,其与偕行之得臣、荐贿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称,而遂承大罚。以此传春秋,不如其无传也。始与得臣并序,继与行父同辞,归父之奔,而犹以礼遣之焉。春秋夺季氏之诬,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

赵盾实弑,而假之出;遂实不弑,而陷之入。有赵、季之私书,无晋、鲁之公史。春秋所为作,非以此哉?“雨雪瀌瀌,见晛曰消。”正传以经之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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