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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下论(5)

,贾复、诸葛亮、刘琨、崔圆之不能免此,而三代以下君臣父子之伦以蚀,况武与喧以挟仇雠以攘君父者乎!

执义回天,臣主相挽维以图存,上不启君父之怨,下不授乱臣以名者,非有他也,远其利而已矣。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稍有低回于利之心,而咎不能辞矣。

故令景泰不徇王文之邪说,**不受宫保之虚荣,安之以无有乱之心,不浮于所得者以自崇,则死不足以为忧,加之恶名而不足以为辱。大过之上曰:“灭顶之凶,不可咎也。”公子瑕之死见哀于春秋,卫侯虽欲被之恶名,不可得已。惜哉**之不讲于此也!

二十八

细人以好恶从欲,诐人以好恶从气,独行之士以好恶从志,君子以好恶从道。从道者,不因恶此而好彼,不因恶而奖恶人以同恶。故卫侯之即楚,非见逐而以奔书,绝之于卫也。绝卫侯于卫,武疑于可君矣,而称子以甚之,则尤不许武之立也。卫侯之复归而名,重绝其挟楚也。

挟楚则重绝之,援晋者疑无罪矣,元咺归,亦以自晋书而绝之,尤不许咺之挟晋以亢君也。

咺挟晋以亢君,受不臣之诛矣,则疑可许卫侯之杀咺矣。而咺之杀称大夫,不与栾盈同科,故不许卫侯之杀咺也。夫然,故足以立好恶之权衡,而彝伦皆叙,不许国君以即夷,不许臣子以干君,不许其弟之忍于其兄,不许其君之不自反而淫刑以逞。

乱人可怒而有弗怒,自我治之,而不听其相为治,惟其道焉耳。道斯平,平斯至,至斯不滞。不滞斯不测,不测之谓神。故天下莫神于道,循理而不矜志也。

二十九

动以正者,失而弗失;非无失也,失而有不失者,固无丧也。动以不正者,得而失之,其得也捷,而其失也烈矣。齐之用江、黄,无成于楚,失也。用而不用,则失之于楚,而无丧于江、黄,江、黄不与齐为功,亦无能挟去留以制齐也。晋之用秦,一战胜楚,得也。

用之楚也得,而用之郑也失,其得也佹得之,其失也永畏之矣。故晋遂自是而终有秦难。夫以介在戎狄之国,俗悍兵强,君好阴谋,士夸战绩,吾之废兴,方视彼之德怨。而可挟以周旋,屡逞而无忌者乎?以必不可保之秦,岂独晋不之察,乃迷复以凶,十年不反,则惟贪于权利之心莫之辑也。晋文虽谲,灼见而或荧之矣。是何也?动不以正,则非滨乎失以蕲得而不可为功也。

春秋书晋人、秦人围郑,而晋数用强秦,履险不戒之失著矣。履之彖曰:“履虎尾,不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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