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章

桓公十四论(10)

君,固已。然以归罪于见逐之君,而顾使得全其为君,不受臣子之逐,则责之也以义,全之也以道。

故曰:非圣人不能修春秋。道义双措,不偏之谓也。取柔巽卑屈之词,加诸人伦之最重者,若一失道,而不妨为诸侯之仆妾,斯不亦过为已甚乎?

且周之有征于鲁,皆非无厌之索也,求赙求金,皆丧故也。春使家父求车,三月而天王崩,其为王之不豫,有司庀丧纪之不足,以弥留之命征之也明矣。

周室东迁,王畿不足于大国之版章,诸侯职贡,旷废不修,遇死生之大故,无以成礼,弗获已而征之于懿亲,窭可知已。王畿千里,足以充费,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责寄位之君邪?王室之贫弱衰微也,于斯已极,且不假之以宠威,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是春秋且为乱史矣。故曰“求”者,厚诛鲁以悼周也。

鲁不名言之曰“求”,春秋不立“来求”之文矣;鲁人名言之曰“求”,而春秋为改正以隐之,则鲁恶不显,将无俾大不臣之鲁,同于召王之晋,为有可原,而故为曲全也乎?达斯旨也,则菀柳之诗,登于变雅,亦以悯周而著诸侯之不臣也。“上帝甚蹈,无自瘵焉。”为斯言者,岂犹有人之心也哉!

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章
  • 今日热门
  • 本周排行
  • 阅排行
  • 年度排行
  • 最新更新
  • 新增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