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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吃人”的商河(2)

键期,跟王德发闹得很不愉快,被拖满了一个月才放人,好在他找的下家公司还算好说话,调整了入职日期,否则offer都黄了。

但入职下家公司需要前公司的离职证明,而想要拿到离职证明,就得签署一份追加补充的竞业协议。

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这哥们当时不以为意随手就签了,以为终于龙归大海天地宽,可是在新单位干了几个月收到商河的起诉书,向他索赔天价竞业违约金。

他找出之前竞业限制协议一看才幡然醒悟,直呼上当,竞业协议规定每个月能拿到底薪的30%,虽然他之前在商河工资每个月一万五左右,乍一看貌似还可以。

但其实他薪资结构是底薪+岗位+绩效的形式,因此只按底薪的30%来算,每个月才两千出头,比当时京城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连温饱都成问题,而且一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程序员的青春荒废1年,基本可以宣告转行了。

他面临着赔偿商河24个月的工资并返还已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36万的天价赔偿。

其中有个细节比较有意思,发补偿金按底薪发,违约金则按当时月薪总额来罚。

后来这哥们不服上诉,虽然当时存在被迫签字的情况,但举证困难,白纸黑字下,败诉也是显而易见!

屋漏偏逢连夜雨,前阵子他好不容易经过数年打拼攒的继续和掏空一家人的口袋上车按揭买房,才在京城有房,美好的生活还没来得及展望。

随着败诉,按揭还款账户被冻结,崩塌仿佛在超越认知的一瞬间产生。

当时面临无法赔偿,处于崩溃边缘的他问律师一个问题,“如果我突然离世,是不是诉讼审理的过程会终止?”

律师沉默良久,回答,“就算被告突然死亡,遗产也是会被追诉的!”

然后就没有然后,这个故事就此而止....

这个事经过前同事的描述,或许存在些许水分,但依旧给当时的陈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冲击,即便到了现在依旧记忆犹新。

怪不得王德发专门花了大钱在公司养了几个精于处理劳务纠纷案件的律师,原来是专门干这事使的。

后来陈默心血来潮在网上查了下相关数据统计,一年内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民事判决书,其中确认和默认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占比87%,恐怖如斯.......

工作的时候员工当牛做马,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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