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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13)

相较,尚不逮其半,是迹近加赋,实减征也。且火耗归公,一切陋习,悉皆革除,上官无勒索之弊,州县无科派之端,小民无重征之累,法良意美,可以垂诸久远。

此法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典范,新定的火耗,比原先成例减少了近一半,令督抚对州县管理之权得以增强,并使各省财政得到舒缓,最重要是万历银钱也得以在地方畅行无阻。

随着银币流通比重加大,州县所收火耗一年少于一年,此法又反复重修,但终使银币流通盛行,以至于百姓不知戥子为何物。

朝廷遂废民间白银市易,以银币为钱,称量白银终被银本位制取代,火耗归公之法也因此被废除,但仍被后世誉为一代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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