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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来自苏格兰场的最强音(3)

场的警察。

我很幸运,从大学一毕业就开始从事这份工作。

我也很不幸,从大学一毕业就开始从事这份工作。

我像我的所有同事一样,拿着周薪十二先令的薪水,一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巡逻超过十五英里。

我不想欺骗各位,这份工作十分劳累,也称不上体面,但这些都不是我在工作中最难克服的问题。

我完全理解为什么在场的先生女士们在庭审开始的时候,就对我抱有那么大的敌意。

因为就算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面对的也是这样的恶意,甚至要更加赤裸裸,表露的更为直接。

在我于苏格兰场工作的这半年时间里,我所在的格林威治区一共遭遇了六十起袭警事件,

但讽刺的是我们当地的警员还不到三十个。

我有许多与我同时入职的同事,但现在依然留在我身边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

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之所以离开,是因为薪水太少而工作强度太大。

但绝大部分,却是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完全感觉不到任何尊重,我们甚至感觉自己比罪犯都要罪恶。

全世界的人都对我们充满敌意,随时随地想要给我们找点麻烦。

但我并不怪那些人们,就像今天我不会怪罪在场的先生女士们一样。

因为如果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把我送上绞刑架,那么我多半也是不会给他任何好脸色的。

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

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

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

破坏道路,死刑。

砍伐树木,死刑。

偷窃信封,死刑。

打捞沉船遗物,死刑。

晚上涂黑脸出门,死刑。

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死刑。

未婚母亲隐瞒流产,还是死刑。

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

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由我个人发现的,塞缪尔罗米利勋爵早在1808年就在议会提出需要改革我们的刑法,但很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并没有奏效。

在1808年,我们规定了超过160项死刑,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我们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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